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关于停止征收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08-10-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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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通知
各建设、设计、施工、中介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08〕78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精神,自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工程定额测定费。因此,今后各单位在进行工程计价时,请勿将此项费用列入造价。
2008年9月1日前后,已计入此项费用的工程如何处理,待另行发文明确。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8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