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08-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咨询企业尽快上报监管系统中未完成上报项目的通知
全市各咨询单位:
请各咨询单位在8月底前务必将上半年已完成的咨询项目填写完整并上报,所有“未报”项目均应显示为“已报”,表单中所有打*标记的内容为必填,然后点击“保存”按钮才能上报。
另:监管系统中除“企业申请乙级(暂定期)资质”、“乙级暂定期满转正式乙级”、“乙级企业升为甲级企业”、“资质延续”几项暂时无需在系统中填报外,其他所有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指南在规定时间内填报。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8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