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08-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建价〔2008〕15号
关于对部分工程项目结算编制失实的情况通报
各市、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中介咨询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承包企业结算编制行为,提高编制质量。日前,我们从审计部门审结的国有投资项目中抽取部分核减率较大的工程项目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根据审计部门提供的近年来已审结的核减率达40%以上的项目,我们抽取了某职业技术学院雨污水工程、某展示馆改造装饰工程、某学校教育楼C内装饰、东环路树木迁移等部分造价较高的项目,并要求相关施工单位工程结算负责人及具体编制人员带齐项目的结算、审计报告等资料,于
二、我局造价管理部门专业人员认真查阅、重点核对了相关项目的送审结算、审计报告等资料,并与原编制人员交流核实。经核查,除个别项目因客观情况导致核减率过大外(如某职业技术学院报告厅水电工程,原送审价中含消防工程造价,但审计时消防工程还未竣工,审定价中未含消防工程的价格),其它绝大部分项目均存在高估冒算的情况,如增大结算编制范围(把施工图上不是本公司施工的内容也计入结算)、材料用量高估冒算、定额换算错误、独立费重复计取等。各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某职业技术学院机电楼、电子楼屋面铝塑板飘蓬工程:
1.甲乙双方确认主材单价时未下浮;
2.材料用量高估冒算;
3.定额换算有误(铝塑板基价相差约200元/m2)。
(二)某职业技术学院室外排水工程:
1.增大结算编制范围(把施工图上不是本公司施工的内容也计入结算);
2.计价取费时公式设置错误,造成独立费部分重复计取;
3.土方施工量超过
(三)某学校教育楼C内装饰工程:
1.人工、材料用量高估冒算;
2.楼地面等工程量送审结算按轴线面积计算,未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四)某展示馆改造工程装饰部分:
该工程在图纸不完善,某些部位的做法、主要材料的规格品牌不明确的情况下,建设方与施工方议定了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按议标单价送审。审计根据实际用料进行定价,如地面的环氧树脂只标明为进口,未注明品牌,报价及送审结算价为400.47元/m2,而实际用料审定价为182.61元/m2;顶面钢网架工程报价及送审结算价为569.75元/m2,审定价为354.43元/m2。
(五)某职业技术学院二期G4线雨水、污水工程:
1.送审结算土方计量不准确;
2.管材价格招标时为暂定价,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单位确认的价格偏离《苏州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或市场价过高。
(六)东环路树木迁移工程
该项目未经招投标,直接由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东环路沿线绿化进行了迁移施工。
该工程送审结算中树木迁移单价包含树木绑扎费、运输费、栽植费等各种费用,但所报费用无依据,且大大偏离了市场行情。
三、根据核查的情况,依据《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苏建价〔2005〕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企业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08〕1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中国航空港建设第十工程总队、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苏州分公司、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施工单位,魏巍、陈志刚、林松、李峰、刘红梅、陈福明等结算编制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此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四、希望各建筑施工企业从本次通报所反映的问题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强化内部管理,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各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结算编制人员要增强责任心,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规范执业行为,严格把关,以避免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抄报:省建设厅
打印:蒋震谊 校对:袁克顺 份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