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08-0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部分)示范条款说明
由于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内容和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方式不相适应,且目前建设工程各参建主体“重结算、轻合同”思想较为严重,造成结算时对合同价款的确认争议较多。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减少工程结算纠纷,根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现就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内容提供如下示范条款,供发承包双方在订立合同条款时参考。
大家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好的建议,请与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联系,以便我们不断完善。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