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07-3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上报咨询企业咨询项目与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请全市咨询企业在上报报表时除按要求将平时报表完成外还需将具体项目登记在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中并上报。
请立即将08年1~6月份已完成的咨询项目全部登记在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中,所登记的项目必须与已上报的月报表一一对应(含项目名称、个数、项目类型、工程造价、核减率等),否则将影响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咨询项目与统计报表管理操作指南》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