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05-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建价便〔2008〕12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土方和市政工程
钢板桩使用费的通知
各市、区建设局,市各有关设计、施工、建设、咨询单位:
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和现场调研,经研究,决定调整建设工程土方和市政工程钢板桩使用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原“机械土方”的价格作为独立费停止执行,外进(运)土方均执行“江苏省(04年)计价表”相关子目;
2、市政工程钢板桩使用费调整为6.80元/吨.天。
3、本次发布的价格从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8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