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02-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建价便〔2008〕2号
最高限价合理浮动幅度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单位,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相关中介咨询机构:
根据市场价格变化,现对苏州市建筑、安装、装饰和市政工程的最高限价合理浮动幅度作适当调整:
一、苏州市建筑、安装、装饰和市政工程的最高限价合理浮动幅度:
1.建筑、安装工程为标底价的96%;
2.装饰工程为标底价的94%;
3.市政工程为标底价的93%。
二、当一个标段有多个单位工程、多个专业时,应将多个单位工程分专业汇总成各专业的《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数据表》。
三、本文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2008年2月14日
抄报:市建设局。
抄送:各市造价处(站),各市、区招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