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7-12-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 州 市 建 设 局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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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价〔2007〕19号
关于抓紧做好建设工程年终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元旦、春节既将来临,建设工程又将面临年终结算的高峰。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文件规定,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7〕83号)的文件精神,保证工程款及时到位并按时足额地支付农民工工资,请各有关单位在年前剩余的时间里抓紧做好建设工程的各项竣工结算、年终结算和劳务结算等工作。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文件中关于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的时间规定。对结算涉及跨年度的工程请业主、承包商抓紧竣工结算,造价咨询企业抓紧审核,尽可能在2008年元月25日前完成。
(二)凡通过有形建筑市场招标的工程,其中标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竣工结算时业主或造价咨询企业仅需对工程量的增减和设计变更部分的造价进行审核。业主单位和造价咨询企业应从速做好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三)对已竣工的和合同约定分段结算的工程,建设单位需要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审计的必须在2007年年底之前将竣工结算资料递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单位对在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增补的资料应及时补全,时间不得超过2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2007年底之前接受委托的审核业务必须在2008年元月25日之前保质完成。
(四)建设单位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结束后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尽可能在2008年元月底前支付。
(五)建设、施工、咨询单位三方在工程结算中要密切配合,以积极地态度做好工程的结算和款项支付等工作,任何一方的无理推诿拖延都将记入建设系统不良行为档案,情节严重的将被通报批评。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