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7-06-0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 州 市 人 事 局
苏 州 市 建 设 局
苏人办[2007] 号
关于2007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区)人事局、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规划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驻苏各部、省属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7] 1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我市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考前辅导工作由市建设局人事处负责。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2007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10月20、21日(周六、周日)两天,苏州市区设立考点。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仍为《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题型及答题方式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时,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位置。答题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一经发现即按作弊论处。各地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请各考区严格检查。
五、考务工作人员和应考人员注意以下变化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部电话:010-63906433,网址:www.jhpress.com)。
六、报考条件
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中(除第五款外)及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已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已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七、报名组织
(一)报名时间为6月11日— 6月15日。苏州市区报名地点: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一楼报名大厅),咨询电话:65109437。五个县级市的报名点由当地人事局、建设局商定。驻苏部、省直属单位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填涂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5.本人工作单位出具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单位在报名表上盖章,并签署意见);
6、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三)续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填涂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3.2006年度准考证及复印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各报名点在初审时要对原件进行核查,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核查部门印章。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若上年度档案号凭据因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在核实其身份后,应积极帮其查对档案号。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准考证,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八、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培训教材的征订工作及考前辅导工作由市建设局人事处负责。
九、收费事宜
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的规定执行。
(一)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
(二)考务费: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
附件: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苏州市人事局
苏州市建设局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