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7-03-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建价便〔2007〕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适应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发展,加强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现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进行完善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表式(详见附表):(表1~表4)
二、统计报表实行月报制度。市区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报表于次月6日前、五县市企业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于次月8日前报苏州市造价处。报送报表的同时将报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jsszzjc@163.com。
三、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要做到领导分管、专人负责、责任明确,使统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要确保统计报表工作的质量,严格按照表式内容和指标说明,准确填报。杜绝虚报、漏报、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生,一旦发现问题要追究责任。
五、统计报表制度是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年度考核、资质晋升或降级的重要内容之一,望各单位认真执行,及时上报。
附表:表1:《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
表2:《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编标)情况统计表》
表3:《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结算审核)情况统计表》
表4:《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按专业汇总表》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7年3月30日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指标说明:
1、对“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表1)”的说明:
(1)“咨询项目类型”:按实际发生填写。“总计”栏中不汇总标底审核数,因为标底编制、审核是一个内容,两道工序完成,故不重复统计;
(2)“总投资”:标底编制为标底造价,结算审核为审定造价;
(3)核减率=(送审造价-总投资)/送审造价×100%。
2、对“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编标)情况统计表(表2)”的说明:
(1)“专业名称”:指土建、安装、装饰、市政等,统计时应分别填写,如编制一只项目包括土建、安装的标底应将土建、安装分别填报;
(2)标底审定造价(标底计价):标底审定造价是开标以后经过评标小组复查校正后的计价,以收取咨询费的计价填写。
3、对“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结算审核)情况统计表(表3)”的说明:
(1)“送审造价”是指建设单位送来的工程竣工结算造价;
(2)“审定造价”是对送审造价经过审核后的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