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7-01-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建价便〔2007〕1号
关于要求已在我市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分支机构的单位补正备案资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建价(2006)433号]文件精神,要求已在我市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的单位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按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到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办理补正分支机构常驻专职人员的备案资料,逾期不补作为不符合设立分支机构条件处理,届时将不能在苏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7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