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6-10-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领取苏州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证章(第一批)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我市第一批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工作已经就绪,请在9月4日之前申报资料的(第一批)各有关人员仍以单位为单位,派人持原《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旧章、临时收款收据,05年新考的持临时收款收据于2006年10月19日至11月17日到以下造价管理机构领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专用章》及发票:
1、苏州市区(含苏州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吴中区和相城区):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苏州市十全街933号四楼,联系人:尹磊65183950,杨旭65294622)。
2、常熟市:常熟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常熟市李闸路95号,联系人:金燕52891805)。
3、张家港市:张家港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张家港市环城东路9号,联系人:袁军58181529)。
4、吴江市:吴江市工程建设定额站(吴江市松陵镇笠泽路81号,联系人:陈学江63491036)。
5、太仓市:太仓市工程建设定额站(太仓市城北东路35号,联系人:钱晓燕53522704)。
6、昆山市:昆山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昆山市同丰路建设大厦内,联系人:周怡57363507)。
请还未申办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包括网上已申报但还未递交书面资料的)有关人员尽快于2006年11月3日前上报资料,过期不候。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OO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