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6-09-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建价便〔2006〕 24 号
关于规范编标备案及竣工结算核定工作的通知
为维护建设工程造价市场各方的合法权益,现对编标备案及竣工结算核定工作规范如下:
一、编标备案时,工程特征的描述可以参考各专业费用定额中工程类别划分表中的描述,按不同的单位工程进行工程类别划分。工期的套用要注明定额编号及计算公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苏建价〔2005〕24号”、“苏建价便〔2006〕16号、苏建招〔2006〕7号”文执行(编标备案表详见附表)。
二、
三、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竣工后凭竣工图、施工合同、相关说明及计价手册原件,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核定。
五、对没有计价手册的施工单位,费率的计取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办理的苏州市建设工程类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单为结算依据。
抄送:各造价咨询单位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