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6-07-0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建价便〔2006〕15号
关于转发省工程造价总站《关于换发〈全国
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网上填报、核对数据和资料提供工作,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证书的范围
1、持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审资格证书》的;
2、2005年全省工程造价编审专业考试合格的;
持外省市及中央专业部委颁发的概预算、造价员证书到本省换发《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需持书面资料到省造价管理总站直接办理。
二、换发证书程序及所需提供申请资料:
1、请登陆前仔细阅读系统使用帮助;
2、登录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站造价员换证管理系统,取得初始密码,请牢记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密码;
3、持证人在网上填报和核对数据,补充、修正数据,填写换证申请并打印书面申请表。其中工作单位有变更的请优先通过查询来选择单位,如查询不到符合条件的单位,再自行填写相关信息。
4、各单位应指定专人集中审核本单位换发证书人员网上和书面所报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尤其是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名称相一致。数据一旦上传将不能更改,只有管理机构发现问题后才能退回,请妥善填写后再上传。
5、无法申请密码登陆的请直接与省站联系,电话:025-83722697。
三、书面申请资料装订要求:
1、书面申请资料必须以单位为单位装订,每个单位首页附上“单位汇总表”。下面是每个人的“换发申请表”, “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三张证书复印到同一张纸上,可正反面复印),单位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原单位解聘证明及新单位聘用合同。如变更到造价咨询单位的另需提供单位与人才中心签订的档案代理合同,代理名册,代理费收据;社保局出具的花名册和缴费凭证。一式二份装订成册。
2、2寸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3、提供书面资料时需提供《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因考虑工作需要,原件在审核后退回个人,在领取新的造价员证书和时再收回。
四、各单位应指定专人集中本单位换发证书人员的资料,向工商登记所在城市以下的造价管理机构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换发证书的书面申请资料:
1、苏州市区(含苏州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吴中区和相城区):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苏州市十全街933号四楼,联系人:尹磊65183950,杨旭65294622)。
2、常熟市:常熟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常熟市李闸路95号,联系人:金燕52891805)。
3、张家港市:张家港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张家港市环城东路9号,联系人:袁军58181529)。
4、吴江市:吴江市工程建设定额站(吴江市松陵镇笠泽路81号,联系人:陈学江63491036)。
5、太仓市:太仓市工程建设定额站(太仓市城北东路35号,联系人:钱晓燕53522704)。
6、昆山市:昆山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昆山市同丰路建设大厦内,联系人:周怡57363507)。
五、提交换发证书申请资料受理时间:
在提交书面资料前请务必在网上进行申报,书面资料受理时间为2006年7月24日至8月18日止;
六、换发证书费用:
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按苏价服函(2002)115号、苏财综(2002)1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统一核定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执行,即证书费每人5元,印
章费每枚35元。
附:省建设厅《关于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6年7月6日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函价(2006)312号
关于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中价协《关于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中价协[2005]015号)要求和本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证书的范围
1、持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审资格证书》的;
2、2005年全省工程造价编审专业考试合格的;
3、由外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与中央专业部委联合颁发有效的概预算、造价员等资格证书,并调入本省工作的。
二、换发证书时间
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时间为2006年 6月20日至2006年10月30日,各地受理换发造价员证书书面申请的时间由各市确定。
三、换发证书办理机构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由省造价总站统一负责。专业厅局及中央驻苏单位既有我省统一专业证书、又有专业造价员证书人员的换证工作,由省造价总站直接负责;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证书的换发工作。
四、换发证书的程序
1、持证人登录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站造价员换证管理系统,取得初始密码;
2、持证人在网上填报和核对数据,提交换证申请并打印书面申请表;
3、本单位指定专人集中本单位换发证书人员的资料,向所在城市(或县)造价管理机构提交换发证书的申请资料;
4、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对提交的换发证书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包括核对网上申报资料),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5、省造价管理总站对通过人员统一编排造价员证书号和专业等级编号;
6、各市制作、发放造价员证书和从业印章。
五、换发证书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1、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申请表(在网站上填报,打印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
2、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原件收回);
3、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专用印章(在领取新的造价员证书和印章时收回);
4、2寸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5、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扫描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三张证书复印到同一张纸上,可正反面复印);
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照片扫描件上传到网上,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立即退回(身份证不提供原件)。
个人资料按下列次序排列:申请表(其中一份申请表右上角用胶水轻贴照片,便于办理造价员证书时取下照片,一份不贴照片)、证书复印件。
个人资料由单位集中后统一提供给所在市(或县)造价管理机构,首页附换发证书人员汇总表(见附件),原江苏省颁发的编审证书原件另行装袋交造价管理机构(袋子正面贴本单位换发证书人员汇总表)。
六、换发证书费用
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按苏价服函(2002)115号、苏财综(2002)1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统一核定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执行,即证书费每人5元,印章费每枚35元。
七、其他事项
1、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统一网上进行,具体操作要求请访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jszj.com.cn)。
2、2005年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请到网上确认本人在数据库中的信息是否正确。
3、持外省市及中央专业部委颁发的概预算、造价员证书到本省换发《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需持书面资料到省造价管理总站直接办理。
4、本省造价员的专业和等级仍按《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即分为土建、安装、市政和装饰专业,每一个专业设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
5、换发造价员资格证书过程中的问题,请通过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向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反映,造价管理机构将在网上定期作出答复。
附件一:江苏省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附件二:江苏省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汇总表
二00六年六月五日
抄报:建设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