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及核查等相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06-02-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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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价便(2006)3号
关于转发省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资质申报及核查等相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造价处、各咨询单位:
现将苏建价函(2006)5号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要求及我市情况,工程造价乙级咨询企业和甲级咨询企业核查书面资料同时于06年3月20日前一并报市造价处,由市造价处集中后报省站。
由于目前省造价信息网系统测试工作尚未结束,网上申报工作待省网站监管系统开通后再根据要求申报。望各有关单位做好申报工作准备。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6年2月14日
江 苏 省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总 站
苏建价函(2006)5号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及核查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完整的市场监管系统数据库,现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及核查等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受理时间由原来的双月申报一次调整为一季度申报一次,各市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中旬前将申请材料上报省总站。
二、由于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和监管系统测试等因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核查资料上报省总站时间推迟至2006年4月20日,各市可根据此时间适当调整企业上报时间。其中甲级咨询企业核查资料需于2006年3月20日前报所在市造价处,由市造价处集中后于3月30日前报省总站。
三、为保证咨询企业进行资质就位,参加2005年续期注册的造价工程师需办理变更的,各市于3月初到省站办理变更。工程造价编审证书的变更请各市于2006年2月25日前办理完毕,并将编审人员库电子版于2006年2月25日报省站,2006年2月25日至2006年3月30日各市暂停办理编审人员的变更。
四、关于建设银行系统的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核查资料上报要求:
1、申请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要相一致;
2、聘用合同中聘用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要相一致;
3、专业人员交纳养老保险名单统一用电脑打印,交纳单位名称为:建行江苏分行;
4、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申请单位名义开出;
5、所有编审证书、注册造价师证书的名称统一变更到现申请单位名下;旧编审证一律不认可。
五、本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核查中,发现政府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的造价师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的,一律不计为该企业的专职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