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5-08-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明确市政工程劳动保险费取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中的市政工程劳动保险费取费标准明确如下:
1、道路、排水、防洪堤防、桥梁、水工构筑物:计算基础为不含税造价,费率为1%;
2、燃气、路灯工程:计算基础为不含税造价,费率为1%;
3、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计算基础为不含税造价,费率为0.7%;
4、人工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计算基础为人工费,费率为0.7%;
5、包工不包料、点工的市政工程劳动保险费已包含在人工工日单价中。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