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5-08-0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建价便(2005)23号
关于国有投资工程竣工结算成果备案制的通知
各咨询单位:
根据苏建价(2005)13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对国有投资工程竣工结算成果备案制。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在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审核报告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现将有关备案要求通知如下:
1、备案报送资料为该项目之决算报告及决算书;
2、报送时间同报表报送时间;
3、从今年5月1日起完成的项目。
希各单位认真执行,如有瞒报、漏报,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