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5-06-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建价便(2005)21号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维护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秩序,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省建设厅苏建价(2005)133号、省造价总站苏建函定(2003)346号文件的管理要求,特通知如下:
1、凡在本市以外的咨询单位没有在我市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其咨询成果一律无效;
2、凡在本市以外的咨询单位没有在我市办理单项备案手续的,不得参与投标业务,完成的咨询成果无效;
3、各相关单位应切实维护自身利益,公平竞争,一旦发现上述行为,应及时举报,本处一经查实将向省总站汇报,并在工程造价网上以不良行为记录公示。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5年6月22日
附:已在我市办理备案的咨询单位:
1、北京健壮工程造价事务所苏州分公司
2、中通建设工程咨询公司苏州分公司
3、上海万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苏州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