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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发布时间:2005-06-0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建价便(2005)19号
关于咨询单位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咨询单位:
根据省站苏建价站(2005)2号文有关“严格咨询单位和人员变更管理”的通知精神,请各单位将专职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码、社保个人代码及单位代码在6月15日前报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行政办公室,我处将依据苏州市社保网及时查阅,实行专职人员动态管理。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