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5-04-0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建价便(2005)15号
关于预算工资单价调整问题的解释
各市、区建设局,各有关设计、施工、建设、咨询单位:
根据省定额总站关于调整预算工资单价通知精神,对采用原预算定额的工程预算工资单价调整问题解释如下:
1、建筑、安装、市政工程预算工资单价调整为30.00元/工
日;
2、单独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工资单价调整为35.00~50.00
元/工日;
3、机械台班中的人工工资标准调整为30.00元/工日。
4、凡2005年4月1日起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均可按上述标
准作调整。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