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5-02-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业务咨询接待办法
一、接待程序
1、来访人应填写《咨询接待登记表》。
2、来访人应将填妥的《咨询接待登记表》交给有关专业人员,由专业人员按先后次序,统一解答。
3、重大的工程造价分歧,应提交由甲、乙双方签署的专题报告。
二、答复时限
1、定额有规定的,由专业人员当场答复。
2、因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发展,定额覆盖面不及的,由各专业统一处理口径后,一周内答复。
3、重大的工程造价分歧,由本处统一研究后,给予答复。
三、接待时间
每周二全天、周五上午接待建筑与装饰、古建、概算、修缮、安装、市政、造价咨询及纠纷;办理《江苏省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和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单位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