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5-02-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年度工作年检的通知
各咨询单位:
兹决定对咨询单位2004年度工作进行检查(含外地驻苏分公司,04年新批单位除外),具体要求如下:
1、 提供2004年12月份交纳养老金人员名单(社保部门提供)及交纳凭证;
2、 提供2004年完成项目的档案,从每月上报项目名单中随机抽查归档情况;
3、提供已完成的清单项目编制成果或练习项目成果;
4、提供2004年完成的论文及提供的技术指标等。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5年2月18日
抄报:省定额总站
抄送:各市造价处、定额站
附:《2004年度年检分组情况及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