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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发布时间:2005-02-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建价便(2005)9号
关于2005年各咨询单位提供论文的通知
各咨询单位:
根据苏州市《2005年咨询单位责任考核表》的要求,各单位需按规定提供论文,现将提供论文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希各单位按照此安排,在每月15日前及时将论文送至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特此通知。
附:《2005年各咨询单位提供论文时间安排表》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