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6-11-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苏建函注册(2006)720号
关于开展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6〕64号)要求,现就我省2006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换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换证的范围
凡2004年度申请初始注册、续期注册,经建设部审核合格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号前六位号码为建〔造〕023200、建〔造〕043200),符合《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续期注册条件规定的,均应办理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
凡2002年度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注册证号前六位为建〔造〕023200),均应办理续期注册换证手续,原注册证书收回。逾期不办理换证的,原注册证书失效。
二、申请方式
根据建设部要求,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采取网上注册和书面资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注册时,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www.ccost.com ) ,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办理网上续期注册(网上办理详见附件一)。
三、续期注册、换证申报程序
1.申请人进入网上“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续期注册”栏目,填写基本情况和输入相关扫描件,进行网上申请,并将“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申请人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申请表等资料,报单位所在县造价管理机构,由县造价管理机构集中送市造价管理机构核验书面资料;单位所在地在市区的,直接报市造价管理机构。市造价管理机构汇总申请人书面资料齐全、无误后,将申请人按注册证号建〔造〕023200和建〔造〕043200分别汇总成册(详见附件二、三),并按规定的时间将申请人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其他书面资料和汇总表集中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3、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对申请人书面材料和网上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准予续期注册,并在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栏内加盖“2006年续期注册合格”章和注册机构专用章。
4、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续期注册审核情况、合格与不合格人员名单汇总,报送建设部备案。
5、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准予续期注册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四、续期注册、换证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一)续期注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1、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2、《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省市各存一份 );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本人近两年完成的三个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证明(统一格式,详见附件四)。
上述2~6项按序装订,其中2、6项为原件,3~5项为复印件(市造价管理机构将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二)换证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换证人员(注册证号前六位为建〔造〕023200)提交续期资料的同时,还需交两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两张,随续期资料一同上报。
五、续期注册、换证受理时间
1、申请人于2006年11月10日—12月5日进行网上注册和书面资料上报;
2、2006年12月5日—12月10日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对上报资料进行汇总,并于2006年12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上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核。
六、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注册收费标准为每人50元。
联系人:张玉英 李莉,025-83346169
材料报送地点: 省建设厅、省建管局行政审批中心注册窗口(南京市中山北路223号建达大厦7楼)
附件:1.江苏省2006年造价工程师网上续期注册指南
2.江苏省2006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人员汇总表(建〔造〕023200)
3.江苏省2006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人员汇总表(建〔造〕043200)
4.造价工程师工作业绩证明
江苏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