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6-10-3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常工价〔2006〕32号
关于开展全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切实提高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更好地维护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利益。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具备甲、乙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驻常分支机构在2006年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二、检查组织
此次专项检查由我处组织实施,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集中检查。
三、检查报送资料
1.图纸;
2.完整的档案立卷资料;
3.其他补充资料。
四、时间安排
1.
2.
3.
4.
5.2006年11月底通报检查情况。
五、有关要求
1.专项检查依据各有关单位报送资料开展核查,检查开始后不再受理补充资料,请各单位在报送资料时务必报送齐全。
2.答疑必须由被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亲自参加(届时将进行身份确认),逾期未参加者或由他人代替均视为主动放弃。
3.检查组成员在检查工作中要坚持认真、客观、公正、促进提高的原则,不得因碍于情面,隐瞒问题,不得作出恶意判断,不得串通其他成员修改报告,不得泄露受检项目有关情况,更不得假借检查名义搞打击报复。
4.各有关单位在检查期间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要求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参加答疑,不得擅自与检查组成员联系,不得扰乱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进行任何名义的公关活动。
5.检查人员、被检单位及个人若在检查阶段发生不正常行为,将追究其责任并予以全市通报。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