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造价管理办法出台 要求强制性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
【 信息发布时间:2006-04-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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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造价管理办法出台 要求强制性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
本月中旬,新出台的《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旨在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实施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等。 《办法》中的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预备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建设期银行贷款利息、有关税金、国家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其它费用。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必须强制性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在招投标活动中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 根据该办法,贵州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编制、确定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和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编制控制价。按社会平均造价水平编制的控制价是招投标活动中的拦标价,也是招标人控制工程投资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由具有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招标人编制或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标控制价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编制控制价时,不得擅自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及管理费、利润等费用标准;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规费、税金应按现行计价依据的规定和标准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费用应当结合工程特点及合理的施工措施或施工方案,按现行计价依据规定的计价标准进行计算,并在编制说明中予以明确。招标人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对其所编制的控制价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负责。而控制价的材料价格应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并结合市场价格取定,同时考虑市场价格风险因素,计算主要材料的风险费用。 《办法》规定,《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及《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贵州省使用说明》是指导编制招标文件施工工期天数的基础和依据,招标人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定额工期天数。招标文件对施工工期天数如有特殊要求,应计算相应的赶工措施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考虑风险因素自主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不低于企业成本,并不高于控制价。如果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施工,应同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分析资料。
摘自《建筑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