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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文件
徐建发〔2009〕100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程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徐州市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联系局招投标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徐州市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直接发包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04)48号《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发包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建设资金来源中不含国有资金、国家融资资金、国际组织贷款或援助资金、外国政府贷款或援助资金等的工程建设项目。
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直接发包(以下简称直接发包)是指,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商品住宅及配套设施、园林绿化、自建自用生产厂房及办公用房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等发、承包活动。
第三条 直接发包由发包人自行组织,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
直接发包应当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第四条 直接发包活动,实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事后备案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以下简称招投标监管机构)应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工作要求,加强对直接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直接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包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建设项目已获得批准或备案证明;
(三)已取得用地、规划手续;
(四)有相应的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发包所需的施工图审查及技术资料;
(六)发包控制价已编制完毕。
发包人具有编制发包控制价能力的应当按照国家现行计价规定编制发包控制价。不具有编制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有关发包人编制发包控制价能力的认定标准,另行发布。
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承接任务处罚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建造师、监理工程师以及选派的建造师有在建工程未竣工的,不得作为直接发包工程的承包人。
第六条 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需要进行招标的,可以自主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发包、询价等方式。
第七条 直接发包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包人选择直接发包的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出直接发包申请,填写《徐州市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一)。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2.拟定承包人及选派的建造师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企业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全生产岗位证书》、项目部主要技术人员配备、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主要劳务人员等情况;
3.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机构为拟定承包人出具的资信证明。
(二)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自接到发包人《申请表》5个工作日内进行查核,严格把握直接发包项目承包人的资质条件。承包人的资质条件,包括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质或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项目经理部主要技术人员的组成,都应当符合建设项目本身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条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经招投标监管机构查核符合条件的,应当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直接发包申请被批准后,由招投标监管机构向发包人发出《徐州市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直接发包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二)。
(四)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自上述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发包人应当于15日之内,将发、承包相关资料、书面合同整理成档送招投标监管机构归档。
第八条 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切实加强对直接发包后的监督管理,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本局建设工程、建筑市场、建筑业管理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站,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等相关机构。相关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严格依法处理。
第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遵循“合法、便民、廉洁、高效”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对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办结的,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办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条 各县(市)、贾汪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开始试行。
附件:1、《徐州市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申请及审批表》
2、《徐州市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通知书》
徐州市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直接发包申请表
编号:
发包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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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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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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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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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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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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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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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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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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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合同 预算价 |
万元 | |||
发包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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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直接发包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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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承包人 情况 |
承包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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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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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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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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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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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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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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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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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意见: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项目核实情况: 招标办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招标办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批准人(签名): 年 月 日 |
徐州市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批准直接发包通知书
编号:
(发包人名称):
经查核 (工程名称) 实际情况,该工程符合《徐州市非国有资金投资工项目发包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意采用直接发包方式。
请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承包人签订书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报我办备案。
承包人及拟选派建造师基本情况:
承包人名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承包人拟选派建造师姓名:
建造师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招标办:(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