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8-0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徐州市建设局文件
徐建发〔2009〕101号
关于认定发包人自行编制发包控制价能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我市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直接发包,根据《关于印发〈徐州市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徐建发〔2009〕100号)精神,现将认定发包人自行编制发包控制价能力(包括工程量清单、预算价或者标底,下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包人具备编制发包控制价能力的认定条件
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工程造价执业人员(包括注册造价工程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不少于6人,其中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且注册时间不少于6个月。同时要求造价执业人员专业结构相对合理,需要配置土建专业至少3人(其中造价师不少于2人),安装专业至少3人(其中造价师不少于1人)。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发包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发包控制价。
二、发包人申请自行编制发包控制价时提交的资料
在申请办理直接发包手续时,向市建设局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发包人申请自行编制发包控制价核准表》(详见附件),由招投标监管机构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认发包控制价编制能力。
三、发包人编制发包控制价的有关要求
1、发包控制价编制应严格执行现行工程计价规定,并实行三级复核制度,确保编制质量。发包控制价编制成果必须由本单位有关工程造价执业人员签署本人姓名和日期,并加盖执业资格印章和发包人法人印鉴。执业人员和发包人共同对发包控制价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发包控制价编制应将审定后的施工图全部内容作为编制依据,不应随意甩项。其每平方米工程造价应能够反映合理市场价格水平,一般不应低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类似工程单方造价区间下限,否则应说明理由。
本通知自2009
附件:
发包人申请自行编制发包控制价核准表
发包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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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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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注册造价人员结构组成 | ||||||
注册造价工程师姓名 |
专业类别 |
注册证 书号 |
本人执业印章印鉴 |
注册是否满6个月 |
是否正常参加继续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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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全国造价员姓名 |
专业等级 |
资格证 书号 |
本人执业印章印鉴 |
注册是否满6个月 |
是否正常参加继续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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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控制价编制依据: 1、是否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江苏省有关各专业工程计价表》、《补充定额》及现行文件等?是□/否□ 2、参考执行本年度哪一期《徐州工程造价信息》? 第 期 3、其它: | ||||||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查意见: 该单位注册造价师: 名 该单位注册造价员: 名 是否满足人数、专业、注册期限、继续教育等要求: (是/否) 发包控制价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 结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核查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格从招标办领取,一式三份,定额站、招标办、发包人各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