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招标控制价备查办事指南
【 信息发布时间:2009-06-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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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招标控制价备查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名称:招标控制价备查
二、办理机构地址、联系方式:
徐州市建筑工程定额管理站;徐州市民主南路76号建设局四楼;83908105、83908106。
三、办理备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的通知》(徐建发〔2009〕67号)
3、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09)40号)
四、受理范围:
2009年6月1日起徐州市区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必须备查。其它凡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招标项目应备查。
五、递交备查资料时间要求:
递交招标控制价备查资料时间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人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发给投标人的3天内,将有关资料报送到徐州市建筑工程定额管理站办理招标控制价备查手续。
六、备查需提供资料:
1、施工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文件;
2、造价咨询委托合同;
3、工程量清单;
4、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包括综合单价分析表等清单的组成明细及电子文档)。
七、承诺办理时限:手续齐备即时办理。
八、受理时间:
周一~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备注:凡招标控制价已按上述规定报送到徐州市建筑工程定额管理站备查的,如出现以下两种情况,须再次将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等相关资料补报送到徐州市建筑工程定额管理站备查。
1、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当在开标7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招标控制价,在开标5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并补报送到市造价管理处备查。
2、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3日前向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或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由招投标监管机构会同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责成招标人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招标控制价等相关资料补报送到徐州市建筑工程定额管理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