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7-08-3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7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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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举行第八十一次常务会议 8月26日,市长曹新平主持召开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问题。会议决定,调整时间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力争9月1日前将增发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从9月份开始执行新标准。 会议指出,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近几年经济发展速度,为让全市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在财力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市政府决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07年6月30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市区调整系数为1.23,在苏北地区最高,调整后市区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增长128元。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大征缴、清欠力度,多方筹措资金,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能因调整基本养老金而发生新的拖欠,切实让广大退休人员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 相关新闻: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问题相关政策解读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劳社险[2007]18号、苏财社[2007]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7年6月30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全市符合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有22.8万人,其中,市本级16.4万人,县(市)6.4万人。 二、调整办法 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按省统一标准普调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是按调整系数增加部分。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再按照不超过省规定标准乘以调整系数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系数即: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徐州市市区调整系数按1.23计算。各县(市)的调整系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基金承受能力、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养老金替代率等具体情况,按照不低于实际计算的调整系数,在0.6至1.0之间确定。 徐州市市区调整前平均养老金水平为916元,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平均养老金水平为1044元,平均月增加128元。 三是适当增发部分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 1.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70元。 2.2007年6月30日前退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 3.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当地此次普遍调整后平均养老金水平50%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不得超过当地此次普遍调整后平均养老金的50%。 4.2007年6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三、调整时间 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标准。增发部分力争于9月1日前补发到位,9月份按新标准发放。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涉及广大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密切关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在财政十分紧张、我市养老金缺口较大的情况下,想方设法筹集资金,为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待遇水平,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爱护,彰显了对民生问题的极端重视。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把这一惠及民生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真正把好事办好。同时,也希望广大退休人员珍惜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厚爱, 自觉维护和谐稳定大局,为“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徐州”再做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