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07-05-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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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文件
徐建发〔2007〕6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采集和发布工作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准确、及时地采集和发布各类建材市场价格信息,对于工程概预算和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结算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价格发布准确与否直接涉及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切身利益。但由于建筑材料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市场波动较大,这不仅给建筑材料供销和采购带来较大风险,也给价格采集和发布工作带来困难,全面、准确、及时地发布材料价格信息不仅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同时也离不开建设、施工、材料供应商的大力支持。为进一步做好造价信息工作,提高信息采集发布质量,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现将信息采集和发布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望各单位和信息采集员共同遵守,切实提高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发布质量。
一、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具体工作交由市定额管理站承担。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负责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交由所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承担。
二、《徐州工程造价信息》是我市各类建材价格信息的主要发布媒介,也是有关工程造价政策文件的发布媒介,本期刊由我局主办,由市定额管理站具体承办、市建筑行业协会协办,是经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发行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主要任务是围绕工程计价工作提供政策宣传和价格信息服务。《徐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材料和园林苗木等方面的市场价格信息。
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主要分为市场指导价和市场信息价。市场指导价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发布各类材料的当期市场平均价格,由信息采集员负责采集,市造价管理部门综合后发布。其中包含原价、运杂费和采保费;市场信息价是材料生产商、供应商提供当期的信息价,以厂家自报价为主。也包含运杂费、采保费。《徐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和市场信息价仅供本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招投标及采购材料和造价咨询等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结算时参考。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采集发布本地区各类材料价格信息,指导当地工程预结算和工程招投标。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媒介须到当地新闻出版部门核准备案。
三、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周期原则上为每月一期,品种及数量为本地区建设工程常用的主要材料,价格信息于上月下旬采集,月底整理分析完毕,当月上旬进行发布。园林苗木、建筑劳务人工单价及实物量人工成本信息等由市定额管理站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发布。
四、市场信息价的发布要选择产品质量稳定,在我市或区域内占有较高市场份额,并有健全销售网络的标准化产品。凡符合以上条件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经申请或推荐均可列入发布目录。市场信息价不应高于工程供货实际价格的10%,不应低于工程供货实际价格的5%。
五、对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自报的材料价格实施以诚信为核心的动态管理。凡申请在《徐州工程造价信息》上刊登的材料价格信息,其生产企业或经销商须将产品信息价格以书面形式报送,由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并向市造价管理部门提交承诺书,对其报送的信息价格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将价格变化情况和价格预警及时上报。同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对被举报材料供销商自报价格比实际购买价格高出10%以上的,经市造价管理部门核实后予以修正并予以警告,对拒不改正的将停止发布。
六、完善信息发布的审核控制流程。市定额管理站要成立“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审查小组”,每个月在信息发布前召开一次信息价格分析会,邀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审查当月发布的信息价格。各县(市)、贾汪区可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审核程序。
七、要进一步加强对信息采集队伍的管理,对工作不积极主动、责任心不强的信息员坚决辞退,并吸收责任心强、乐于奉献的一线材料销售采购人员加入信息采集队伍。同时要保障信息采编工作经费,可根据信息采集员每月采编信息数量和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发放一定数额的劳务费用。市定额管理站要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不够的也可申请划拨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用于信息采编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八、市定额管理站要根据省造价总站统一部署,逐步将材料价格发布媒介由《徐州工程造价信息》期刊向“徐州工程造价信息网”过渡,做到两种媒介互补共存。同时,市、县、区之间要保持信息数据共享,形成信息发布网络全市覆盖,为全市工程计价工作提供翔实、丰富、准确的材料价格信息。
二OO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