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7-02-0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徐州市建筑工程定额管理站
徐建定〔2007〕4号
关于工程造价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市在招投标过程中执行有关文件时,经常碰到对工程造价计费标准和计费办法理解不一致的地方,并由此判定为废标,引起较大争议,急需省站予以明确。
一、关于劳保统筹费计取问题。苏建定(2004)169号《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劳保统筹费标准的批复》规定:“建筑工程、构件兼打桩、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为2.96%,预制构件制作为1.48%,构件吊装为1.11%,打预制桩为1.22%,安装工程为1.8%”。请问:其中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具体如何划分?在招投标时,如将一般土建工程(是指套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的部分)和安装工程(是指套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的部分)一同发包,也不允许肢解发包,但在计取劳保统筹费时,是按照土建部分2.96%、安装工程部分1.8%分别计取,还是将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统一作为建筑工程按照2.96%计取?请明示。
二、关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问题。苏建价(2005)34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结算时按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进行调整。具体费率标准见下表。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基本费率 (%) |
现场考评费率(%) |
奖励费(获市级文明工地/获省级文明工地)(%) |
|
一 |
建筑工程 (土建工程) |
2.0 |
1.1 |
0.4/0.7 |
|
二 |
构件吊装 |
0.8 |
0.5 |
|
|
三 |
桩基工程 |
1.0 |
0.6 |
0.2/0.4 |
|
四 |
机械施工 大型土石方工程 |
1.0 |
0.6 |
|
|
五 |
单独装饰工程 |
0.8 |
0.5 |
0.2/0.4 |
|
六 |
安装工程 |
0.7 |
0.4 |
0.2/0.4 |
|
七 |
古建工程 |
1.4 |
0.8 |
0.3/0.5 |
|
八 |
园林绿化工程 |
0.7 |
0.4 |
|
|
九 |
市政工程 |
1.0 |
0.6 |
0.2/0.4 |
注: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
表中分别给出了建筑工程(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计费标准,同样,在招投标时,将一般土建工程(是指套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的部分)和安装工程(是指套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的部分)一同发包如何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不是将土建工程部分和安装工程部分分别计取相应费率?但表后又注明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如何理解?是不是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统一发包而不是单独发包时,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统一按照表中建筑工程(土建工程)的费率计取?请明示。
二OO七年一月三十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苏建价函(2007)8号
关于徐州市工程造价计费有关问题的答复
徐州市建筑工程定额管理站:
你单位《关于工程造价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劳保统筹费计取问题,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均根据各自不同的计算基数和相应费率,分别计取。
二、关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问题,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分别按相应费率计取。其中:桩基工程和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不论是否单独发包,均按相应费率计取;单独装饰工程和构件吊装如为单独发包工程,按表中费率计取,如不是单独发包工程,则计入建筑工程中,按建筑工程费率计取。
二OO七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