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劳保统筹费计算基础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06-04-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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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州 市 建 设 局
徐建函〔2006〕4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劳保统筹费计算基础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建定〔2004〕169号《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劳保统筹费标准的批复》和苏建价函〔2006〕17号《关于劳保统筹费计费标准的回复》(详见附件)的通知精神,劳保统筹费计算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原徐建发〔2004〕65号文件中确定不含税工程造价计算基础明确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请各有关单位自发文之日起贯彻执行。
附件:苏建函〔2006〕17号《关于劳保统筹费计费基础的回复》。
二OO六年四月三十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苏建价函(2006)第17号
关于劳保统筹费计费基础的回复
徐州市建设局:
你局2006年4月17日“关于明确劳保统筹费计费基础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我省现行劳保统筹费计费的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此复
二OO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