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算工资单价调整问题的解释
【 信息发布时间:2005-10-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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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算工资单价调整问题的解释
根据省定额总站关于调整预算工资单价通知精神,对采用原预算定额的工程预算工资单价调整问题解释如下:
1、建筑、安装、市政工程预算工资单价调整为30.00元/工
日;
2、单独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工资单价调整为35.00~50.00
元/工日;
3、机械台班中的人工工资标准调整为30.00元/工日。
4、凡2005年4月1日起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均可按上述标准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