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受理造价工程师、编审人员和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05-10-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徐州市建设局文件
徐建发〔2005〕14号
关于转发《关于受理造价工程师、编审人员和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苏建定函(2005)11号《关于受理造价工程师、编审人员和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材料受理时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续期注册业务按建设部和省定额站通知的时间集中上传和申报相关书面资料;造价工程师和编审人员的变更(包括遗失补办、换证等),受理时间为每月1~5日;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为双月1~5日;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二、造价工程师、编审人员变更申请表。造价工程师、编审人员变更等业务一律使用苏建定函(2004)87号通知规定的申请表,旧表不再使用。表中栏目必须如实填写,并由本人签字和盖执业专用章(编审章),缺项或印章不全的不予受理。
三、造价工程师、编审人员变更期限。造价工程师、编审人员变更注册(从业)单位,原则上必须在原单位注册满一年(即365天)。首次变更以注册证上发证日期起算,再次变更以上次变更日期起算。若因原单位注册、改制、更名和分立,申请人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后,不受此期限的限制。
四、此意见未涉及的内容按(说明)执行。
联系人:尹晓慧 联系电话:3908660、3908065
附件:苏建定函(2005)11号《关于受理造价工程师、编审人员和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说明》
二○○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