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额人工工资调整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 信息发布时间:2005-10-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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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关于定额人工工资调整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各市、县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1、在建设厅苏建定(2003)371号、苏建定(2003)372号和苏建定(2003)373号文件通知规定之前,实行包工包料采用原预算定额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工程,预算工资单价均按照30.00元/工日进行调整。调整时间仍按工资调整文件执行。
2、工程使用预算定额(2003年计价表除外)其机械台班中工资标准仍然按照原规定执行。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