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5-10-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徐 州 市 建 设 局 文 件
徐建发(2002)66号
关于调整徐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取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2001)300号文件精神,我市今年1月1日起执行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为了保证我市劳动保险费的正常收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徐州市建筑、安装、装饰工程劳动保险费取费标准及返还企业比例(详见附表)。
二、在招投标活动中,凡建设单位供应的三材(钢材、木材、水泥)及门窗(铝合金、塑钢门窗)和其它各类材料、设备必须进入建安工程直接费,其价格不低于同期《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各标底编制单位不得将其作为独立费用处理,也不得将施工图中的施工内容单列。
三、凡以费率招标形式确定土建工程中标而同时承包安装工程的(安装工程未投标),其劳动保险费计算基础暂按以下标准计取预缴:砖混结构工程按650元/m2,12层以下框架结构工程按950元/m2,12层以上框架结构按1300元/m2,20层以上框架结构工程按1500元/m2,待工程项目结算后按实际工程造价调整,多退少补。
四、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附属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小区配套及市政工程按土建工程劳动保险费率标准计取。
附件:徐州市建筑、安装、装饰工程劳动保险费率标准
|
项目 |
计算基础 |
费率标准% |
返还企业% |
|
建筑工程 |
定额直接费 |
3.70 |
1.90 |
|
预制构件制作 |
定额直接费 |
1.86 |
0.96 |
|
大型机械吊装工程 |
定额直接费 |
1.35 |
0.70 |
|
打桩工程(预制桩) |
定额直接费 |
1.56 |
0.80 |
|
大型土石方工程 |
定额直接费 |
3.70 |
1.90 |
|
安装工程 |
人工费 |
15.19 |
7.80 |
|
装饰工程 |
调整后直接费 |
1.98 |
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