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9-04-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锡建建市〔2019〕7号
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
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建设单位,各施工企业、造价咨询企业: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予以转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税率调整为国家政策性调整,不包含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范围内。对于2019年4月1日以前尚未完成建筑业发票开票的建设工程,调整前后工作量的划分,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4月份起将按新税率测算发布指导价。
附件: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日
抄报: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抄送:市财政局、审计局、江阴、宜兴住建局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