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6-09-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特别提醒
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由于各种原因,我市有极少部分省造价编审持证人员未能及时参加2001年度以后的年检换证。根据省造价管理总站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对持有原江苏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换发全国造价员资格证。换发条件:
1、持有未年检的旧《江苏省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证书遗失者一律不换);
2、在工程造价岗位上工作;
3、身体健康,无不良从业行为,年龄在70周岁以下;
4、经培训考核合格。
上述持证人员请于
联系人:马月珍。 联系电话: 83731510。
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