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6-07-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修路盖大楼的钱要花得明明白白
——《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将出台
道路、桥梁、公园等社会公用事业项目多数是由政府投资建造的,这些动辄数亿甚至数十亿元的资金投入,政府是如何运作的,如何保证国有资金得到合理利用?即将出台的《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将成为约束和监督政府投资行为的法律武器。日前,该办法正在南京法制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依法招投标
据悉,此次上网征求意见的《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南京市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即以各类财政性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基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以及其他国有资金为主投入建设的项目,除符合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的条件,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一般的项目均应当公开招标,采用BT、BOT方式建设的,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等也应当依法招标。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了属于规避招标的三种情形。同时,为加强监督,南京市将建立招投标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发展和改革、监察、建设、交通、水利、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针对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及从业人员建立信用记录。当接到群众投诉时,应在5日内进行审查。行政监督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及其他利益关系人举行听证。
投标人少于5个应重审资格
《征求意见稿》对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应遵循的规定进行了明确表述,其中规定了,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其资格预审条件设定不合理而导致潜在投标人少于5个的,应当重新设定合理的资格预审条件;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多于9个时,招标人可以邀请所有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也可以按照择优条件,由高到低依次选取不少于9个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为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还规定了招标人不得选择有主体工程未完工的项目经理参与投标。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国家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建议的评标专家名册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并建立评标专家考评制度,定期对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个人信用、参加评标和培训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记入专家信用档案,作为专家选聘的依据。
招标人和评标专家专家违规均要受罚
对于在政府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征求意见稿》中也有明文规定。招标人违法违规操作的,将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究追究刑事责任,项目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还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及从业人员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视情节禁止其在三年以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对于评标专家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其行为将被载入信用档案,向业内通报,政府监督部门还可视情节暂停该评标专家一至三年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资格。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非法干涉招投标或是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也将被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也要招标确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招标人招标活动应当遵守的规定,如招标人采取委托代理招标的,招标项目的单项合同估算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招标标准但项目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应当采用比选、询价以及其他竞争方式择优选定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