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6-04-0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市建设局(建委),南京、徐州、连云港、镇江市规划局: 自建设部下发《关于印发〈城市建设档案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建办[1997]120号)以来,在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城建档案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城建档案管理的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截止到2005年12月底,全省76个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已有37个市、县、区城建档案馆达到了国家和省级标准。为进一步推动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的工作开展,根据建设部建办[1997]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江苏省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现将《江苏省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省建设厅建设档案办公室。 附件:《江苏省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
江苏省建设厅
抄送:建设部办公厅,省档案局,各市城建档案馆(管理处)。
江苏省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城建档案馆(室)科学管理水平,使城建档案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促进城建档案事业的深入发展,根据建设部《城建档案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市、县城建档案馆(室)。 第三条目标管理考评分为:省特级、省一级、省二级三个等级。 第四条具体考评工作由江苏省建设厅建设档案办公室(简称省城档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评项目、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一。 第六条考评采取百分制,逐项计分的办法。省特级得分须在95分以上(含95分),省一级得分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省二级得分须在85分以上(含85分)。 第七条省级评审员由省城档办负责聘任。 第八条评审员条件: 1、掌握城建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熟悉和掌握城建档案专业知识和城建档案目标管理考评的内容和标准。 2、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工作认真负责。 3、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职称。 第九条档案馆(室)目标管理考评程序: 1、自检。申请考评的单位,首先对照《江苏省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进行自检,在确认达到某个等级时,向省建设厅提出考评申请,并填报《江苏省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考评申请登记表》(见附表二)。 2、评审。由省城档办组织5-7名评审员组成考评小组,进行具体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程序如下: (1)听取申报单位自检情况汇报; 3、审批。省建设厅根据考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考评单位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 第十条城建档案馆(室)的首次考评,可根据实际管理水平申报相应等级,通过评审获得等级证书两年后,方可提出高一等级考评申请。 第十一条“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考评证书”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经复查符合标准者,换发新证书;不符合标准者,降低等级或收回等级证书。 第十二条“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考评证书”是城建档案馆(室)工作水平的一个标志,是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凡已升级的城建档案馆,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江苏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