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6-04-0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地甲乙级建筑设计单位,人防专业设计单位,甲乙级施工图审查单位,各县(市)人防主管部门:
根据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人防办《关于举办2005年版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宣贯班的通知》[苏建科(2006)87号]的要求,我省具有甲乙级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人防专业设计单位、甲乙级施工图审查单位、各县(市)人防主管部门均应参加学习。报名工作将在4月5日前结束,请尚未报名的单位速与我站联系。联系电话(传真):025-83733436 83738589
特此通知。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二00六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