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6-04-0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据悉,96家外地进津的建筑业企业由于去年在津施工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被取消了进津备案资格,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企业的信用档案,另有27家进津建筑业企业由于内部管理混乱或未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受到通报批评。 被取消进津备案资格的96家企业中,有的是因为发生了安全事故,有的是由于未执行“月支付季结算”制度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还有的是未办理进津备案擅自承揽工程。根据违规行为的轻重,建筑业管理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分别给予停止进津备案资格1年至3年的不同处罚。其中被停止备案资格1年的企业为55家,停止备案资格2年的33家,停止备案资格3年的有8家。 据了解,今年为有效遏制转包、挂靠和借照等违法行为,鼓励优秀建筑业企业参与天津建设,天津市将调整外地进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备案管理。其中更加明确了外地进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该市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应当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取得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