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溧阳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19家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引
【 信息发布时间:2006-02-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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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2005年期间和2006年春节前,在苏州高新区承接工程建设项目的大多数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能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妥善地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是,仍有少数单位无视法律、法规、不能按照《江苏省建筑劳务工程款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引发了多起恶性群访、集访、越级上访的讨薪事件,甚至发生暴力斗殴、胁迫事件,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影响了政府部门正常的办公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及国务院、省市关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据区清欠办记录的投诉处理档案、05年底进行的劳务用工专项检查情况以及被投诉单位的处理情况,经研究做出如下决定:
一、 对以下单位通报批评: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中国京冶建设工程承包公司
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苏州市枫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述单位劳务用工不规范,忽视劳务用工的管理,引发多起劳务纠纷和农民工上访事件。
二、对以下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湖南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中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永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述单位因劳动用工问题引发农民工到苏州市政府的上访事件或者劳动用工不规范又不及时整改,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责令上述单位针对劳务用工状况,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限期整改,并在2006年3月1日前把整改情况报区建设局建管处。同时将其拖欠民工工资、恶意讨薪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上述单位在2006年度新承接的施工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的同时必须同时将劳务用工合同副本、建筑工人工资发放计划送我局备案。
三、停止以下施工单位2006年度在苏州高新区承接新的施工任务:
溧阳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通兴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江苏中厦集团有限公司
江阴一建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十四冶金建设公司
南京市交通工程总公司
盐城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
青岛海尔家居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单位在发生劳务用工纠纷和民工投诉时,处理态度不积极,引发多起恶性上访、群访、越级上访、围堵政府大门的现象,甚至发生暴力斗殴、胁迫事件,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造成极坏影响。
四、对以下建设单位通报批评,对涉及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项目暂停办理竣工备案,暂停办理新建项目的审批手续:
苏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州市山花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上述单位在工程发包过程中违规操作,变相让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引发工程合同纠纷或者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发放民工工资,引发恶性上访事件。
希望参与高新区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切实加强劳务用工管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保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畅通信息沟通的渠道,及时排解劳务用工中的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避免引发新的拖欠。
特此通报
苏州高新区建设局(清欠办)
2006年2月9日
抄报:高新区管委会、区清欠领导小组;市建设局、市清欠办
抄送:区劳动社保局、信访局、工会;各分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各镇(街道)、苏新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