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6-02-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本报讯 为完善南宁市有形建筑市场,防止招投标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现象,1月16日南宁市建委出重拳,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南宁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该委16日的最新通知,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都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各企业在参加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所提供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资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禁止无相应资质弄虚作假的企业和无执业资质的人员,进入南宁市有形建筑市场承揽工程。 据介绍,建筑企业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民工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事件、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或承接工程施工任务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向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情况等10种不良行为之一的,在半年或一年内禁止参加南宁市的工程招投标活动;如有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12项不良行为中任何一项的,被限制在3个月或半年内不得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对有两次以上不良行为的,将被清出南宁市有形建筑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