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 信息发布时间:2005-12-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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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苏建价函(2005)第18号
 
关于南通四建材料检验试验费问题的答复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淮阴师范学院图书馆工程材料检验试验费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工程结算时,材料检验费计取应按2001年费用定额规定办理。对已有质保书的材料,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建设方承担,如材料检验不合格的,乙供材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甲供材检测费用由建设方承担。
此复。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