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5-11-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马胜利 全河 初冬的南京,依然绿意盎然,生气勃勃。11月10日至11日,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研讨会就在这里召开。会上,各方关注的“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隆重举行启动仪式。它像一座里程碑,标志着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可喜的实质性进展。会议提出“2010年初步建成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目标,为建筑市场“科学、和谐、持续发展”带来明媚的阳光。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内涵是什么?如何建设这一体系?记者就此采访了从5年前就开始负责这项工作的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王宁。 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十分必要,十分紧迫 王宁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闭幕不久,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迅速组织召开了这次会议,对于建筑业贯彻五中全会精神,科学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多次强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法律制度,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健全市场信用体系,改进市场监管体系。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更为重要和紧迫。 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改革开放,率先进入市场经济,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信用缺失现象严重。主要表现为:一些建设单位不按建设程序办事,强行要求垫资承包,肢解工程发包,明招暗定,拖欠工程款;一些承包企业层层转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工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一些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办事不公正,扰乱市场秩序。信用的缺失不仅造成了建筑市场混乱,也给企业发展带来风险,影响了建筑业的发展。我们要建立的信用体系就像“紧箍咒”,使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个人不敢违法违规,否则将其不良行为记账上网,昭示全国,使其付出极大的代价,难以在市场立足、发展。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王宁说,近年来,建设部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资质管理和执业资格管理,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和督察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招标投标的监管,推行担保制度等等。从2002年起,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对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主体、要素、运作模式、指标体系等组织专题研究;多次召开信用体系研讨会;就“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并充实企业和人员数据库、加快企业数据库建设”等专门下发3个通知;围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五年工作规划(2003-2007年)、当前工作重点和市场行为信用标准等调研起草了4个文件,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 今年年初以来,建筑市场管理司加快了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进度,组织了对江苏、上海和安徽等省市的专题调研;召开了三次信用体系建设研讨会和全国工程担保论坛;推动了长三角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颁发了《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这是一份很重要的文件,对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做出了比较全面和长期的部署。可以说,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王宁指出,当前亟待解决4方面主要问题:一是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政府信用信息共享不够,部门信用信息垄断严重,信息公开滞后,资源不能共享,造成资源浪费。 二是信用的信息收集、标准制定、评价结果应用缺乏统一。目前,对市场主体信用度的具体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程序、信息收集、评价主体、评价结果应用等还缺乏明确规定。由于各地制定的不良行为标准各不相同,评价方法也不一样,造成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不能互认,甚至形成了新的市场壁垒。 三是缺乏必要的法规依据,奖惩措施不能有效实施。目前,各地在对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后,通常采取曝光、与资质年检挂钩、进行招投标标前提示等方式,进行失信惩戒。但这些惩戒措施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行政监督机构缺乏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对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的惩戒作用十分有限。 四是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滞后,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市场主体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意识还比较淡薄。 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思路和目标要求 《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今后的工作思路。主要是: 构建“四个统一”,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建设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建设部选择长三角和环渤海南北两大区域作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试点,即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三地为主构建一个统一的区域诚信信息平台,以北京、天津、济南、青岛、沈阳、大连等地为主构建一个区域性城市间联合诚信信息平台,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全国提供有益经验和样板。 全国各省市,尤其是那些基础条件较好的地级以上城市要加快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待条件成熟时,逐步将各地的诚信信息平台实现互联,并逐步实现全国联网。地级以上城市要抓紧完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江苏13个地市、浙江11个地市要努力率先做到这一点。环渤海区域7个城市和其他有基础的地方也要加快推进这项工作。 二是制定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本着先易后难、简便易行、科学实用的原则,针对各方主体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签订履行、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资质资格管理等突出问题,制定发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诚信标准。 三是完善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针对诚信信息的采集、整理、评价、应用和发布、信用机构管理、失信惩戒机制等,制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构建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将诚信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评优评奖、日常监管等相结合,对于失信行为进行教育、行政、经济、法律和舆论等综合惩治,同时对诚信行为给予切实鼓励,形成诚信得彰、失信受损的市场环境。 加大整合协调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推动作用 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建立信用信息归集、披露、交换、发布系统,实现信息公开和共享;政府带头并鼓励社会各方使用信用产品,培育信用产品需求;加强对征信和评估机构的监管,规范其运行;与工商、金融等部门共享信息资源,推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当前首要工作是要加快政府诚信信息平台建设。为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协调和整合力度,逐步建立可向社会开放的建筑市场守法诚信信息平台;相关业务监管部门要及时整理对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处罚记录,并按照各自权限通过监管综合信息系统自行上网记录,形成基础性诚信信息,为诚信评价提供信息保障。 推进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 建设部将研究提出促进和规范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配套政策,制定指导意见,引导行业协会做好这项工作。行业协会要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参与信用体系的建设,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制定信用标准,参与信用征信和评价;建立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息平台,加强对信用征信和评估机构的监督;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专题研究,指导有关信用征信和评价机构研究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标准模型和评价方法;组织有关交流研讨和业务培训,开展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等。 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健全信用服务体系 具体思路是:由建设部指导有关协会根据综合实力和相关条件确定若干家信用征信和评价机构,并强化监管。信用征信和评价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筑市场信用征信和评价的工作建议;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下,研究制定标准,建立评价体系,依法从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咨询、征信和信用评价等业务,提供和发布信用信息;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及其与全社会信用体系融合提供专业支持,参与构建市场化的信用征信和评价机制。 最后,王宁强调,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上下协调、不懈努力,既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观望等待。要按照国家的要求,突出重点,扎实工作,注重制度建设,夯实基础平台,充分借鉴试点城市经验,共同努力,以实际行动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005年11月14日《中国建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