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5-11-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施工安全事故 曹莉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五项制度,做好当前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工作,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上报本地区2005年1至10月份建筑施工事故。
通知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快报表单〉及填写说明的通知》将本地区2005年1至10月份的建筑施工事故通过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系统上报建设部(已按规定及时上报的,不必另行上报)。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尤其是报送时间严重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北京、天津、江苏、安徽、湖北、四川等地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2005年各地通过事故快报系统上报事故情况详细情况见附表)。
2005年各地通过事故快报系统上报事故情况(截至10月26日)
注:根据规定,三级重大事故,1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建设部;二级及以上重大事故,6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建设部。
表中各数据为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排序为按上报平均时间降序排列。
2005年11月14日《中国建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