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5-11-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王进魁 日前,安徽省建设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印发了《安徽省监理企业和监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用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并已于8月中旬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安徽资质属地管理,以及在安徽省境内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实行业绩信用登记制度。对监理企业、监理专业技术人员所承担工程项目业绩、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不良行为等进行跟踪记录,并作为其资质动态管理和业绩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省建设厅负责全省监理企业和监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用登记管理、监督执行和信息发布。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用登记管理工作。信用登记分为“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两类。 2005年10月28日《中国建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