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5-11-0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工程造价专家在加快长三角区域工程造价管 理一体化发展中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成立长三角区域工程造价管理一体化发展专家库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4号)有关要求,经过自愿申报、两轮推荐、公示汇总,最终确定80人入选第一届长三角区域工程造价管理一体化发展专家库,现将成员名单予以公布。为与长三角区域工程造价管理一体化发展联席会议同步,第一届专家库成员聘期为2025年10月至 2029年12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28日